Wednesday 3 January 2007

山地人與白浪


前幾天跟老師們去了趟台東。雖然以人類學的角度來說,這種沾醬油式的部落訪視,總是令我感到心虛與不安,我還是多少有了些感想。

此次到台東,與前次到宜蘭花蓮的經驗迥異:在宜蘭、花蓮,我們看過的部落有的全村動員發展社區營造、有的部落卻缺乏向心力與動能,我感覺問題出在是否有核心人物去領導部落發展;而到了台東,令我非常驚訝的是,我們訪問的幾個部落,已經看到政府原住民政策更高層次的問題,此行讓我們將目光放在一些更難解決、更嚴肅的原則問題。

在解決了原住民領導人才培育的問題之後,這些人仍然面對著一些體制內的問題,導致原住民部落在推行各項運動時感到窒礙難行。其問題可以總結為二:政府制定原住民相關法條時缺乏配套措施,以及原住民相關法案的等級不夠高。

首先談到原住民傳統領域問題。目前原民會正推動各部落劃定傳統領域,然而劃是劃了,卻沒有交代將來這些所謂原住民傳統領域該如何處置?原住民是否有所有權?或只有使用權?使用權或所有權歸誰?「部落」?鄉鎮?將來原住民如何使用這些傳統領域,都需要詳細規劃與考量,否則也只是更加速原住民土地的流失,更無助於復興原住民傳統文化。另外一個例子,原民會提出了原住民社區發展的優惠貸款方案,但是實際上運作時,原住民用保留地,無法向銀行貸到多少錢,因為保留地在銀行眼中是不具實用價值的。諸如此類的政策還有很多,光是與社區發展相關的政策,例如部落會議等,都只是起了一個頭,卻沒有人去考慮到,真正實行時,會遭遇到什麼困難。

現在令原住民最無所適從的,就是政府口口聲聲要為原住民做事,要建立「新夥伴關係」,而推行法案的時候,卻又是那麼潦草,導致這些法案與現行法律相扞挌。在原住民試圖恢復傳統文化與生活方式時,遭遇的障礙除了種種法令限制之外,還有政府機關如林務局、農委會等。為何以原民會如此高的層級(行政院底下),在制定相關法案時,不能先與其他部會協調,訂出明確的施行辦法,以利政策的推行?

原住民至今尚未正式入憲,憲法專章也才正在討論。如果可以讓原住民相關法案入憲,其層級自然可以提高許多,此時,低一階的法律也必須配合原住民憲法規定,對原住民的發展會少掉許多阻礙,增加許多思考的空間。

在政府將原住民法律上的地位提高以後,所推行的種種活動與措施,都應該要以「原住民」、「當地人」的頭腦去思考。現行原住民部落發展的工作,有如多頭馬車,將部落撕裂成鄉鎮公所、社區發展協會、與地方人士,往往這三方勢力互有消長,但多的是直接撥款給鄉鎮公所,由非原住民首長決定如何運用,也就因此造就了原住民部落中,無數不知所云的「原住民意像」。而漢人之「風行草偃」行政體系,多半不適用於原住民社會,畢竟原住民社區發展、文化復興,均不應假手他人,應該由部落內部去發動與策劃,讓當地人自己決定他們想要什麼樣的發展模式與方向。

有幾位原住民朋友提出了「原住民自治區」的概念,姑且不論原住民是否有能力管理自治區,是否能夠在經濟方面獨立自主,我從他們的話語中,聽出了他們對傳統生活方式的嚮往。然而我卻對此抱持悲觀的想法,因為原住民的傳統文化與生活方式從日治時期,就已經經歷了非常大的改變(或摧毀),原住民現在的多數人口,都不曾體會過真正的傳統生活方式,這些年輕人、甚至中壯年人,是否可以拋下資本主義的頭腦,重新「學習」去做一個山地人(註一)?我想某種程度的自治,對原住民來說是非常必要的,也是我們必須努力的目標,然而若說要揚棄貨幣制度,回到以物易物的生活,我想這可能太過理想化,恐怕沒有實現的一天。(不用貨幣?那就沒有米酒、保力達跟維士比了耶!可以拿山豬去換嗎?)

最後,身為一個漢人(當然是混過南島語族血液的),到原住民部落去聽他們的心聲與需求,聽著原住民「白浪」、「白浪」(註二)地稱呼著漢人(當然還是不純的漢人),我們別無選擇地、從一開始就自動陷入了「迫害者」的泥淖中。昨日迫害的「白浪」,強行剝奪了土著(註一)的傳統生活;今日傾聽的「白浪」,聽著原住民殷切地,希望「教授」能把聲音帶到中央,為原住民發聲,為原住民帶來改變的希望。我不知道這歷史的包袱是否已經加諸我肩上,雖然身為一個與政府政策無關的小民,我們並非直接迫害原住民的人,但是我們當年確實像一波波的海浪一樣,打在福爾摩沙的岸邊。而今日,聽著原住民喊我們「白浪」,我心中仍不禁感到五味雜陳。


註一:如何稱呼這群人?山地人代表與山地共和共榮的人,代表著他們與山林的默契與依存關係。土著,或土「住」,也強調了他們與土地的親密連結。現在很流行講原住民,但是我認為,「山地人」、「山胞」與「土著」都經過了被污名化的過程,實際上,如果我是原住民,我會很驕傲地稱呼自己為山地人。

註二:台灣原住民對漢人的統稱「白浪」,源於閩南語「壞人」、「歹人」的變音,閩南語唸做「拍狼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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