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 26 June 2009

糜爛

他住在一棟空屋前,用紙箱與木板搭出的一個狗窩裡。每天起身的時間不固定,反正此生也從未做過一份需要上班打卡的工作。有時候,他穿梭於遊客如雲的牛干冬與椰腳,傍晚就見他在跳蚤市場神神秘秘地兜售著數位相機與攝影機。雖然腳上長了個爛瘡,使他得拖著一隻腳行走,椰腳的人們卻仍然記得他的輝煌事跡。

「妳不要看他現在跛腳,他以前是我們這邊有名的飛天賊來的!我放在二樓的古董啊,給他偷去三十多千,他還敢來跟我要錢,說要給他錢才把東西還我。」

「妳不要靠近他!我媽媽說他是小偷,還會抓小孩!」他的女兒們如是說。他也曾有家庭,但是離婚後,他的女兒對他的記憶已經淡去,只記得母親如此警告著。

每每得了錢,他弄來那令他沉迷的白色粉末,躲在任何陰暗、無人打擾的角落,或是車後、或是巨型盆栽之間,享受著那短暫的、讓他脫離現實生活的快活時光。形容猥瑣、行為龜縮的他,已經淪入街坊權力結構中最低的一級,畢竟他只是個跛腳的瘦弱扒手,人人得而輕侮之。偶爾,他發現比他更為無助的小貓小狗,他便把握機會凌虐他們。有次,他鎖定初來乍到的外國女性,用言語羞辱她,卻沒想到被此兇狠女人追罵到角落,不敢回話。

他想,飛天賊做不成,做做地上的扒手鼠也能糊口。豈料,他腳上的瘡日復嚴重,疼痛讓他更加沉浸在白粉的無感時光,而白粉又進一步地糜爛著他的瘡。有一天,他已經無法自主行走,必須挾兩隻腋下拐杖,一步一盪地前進。拐杖讓他沒有閒出來的手(儘管我們都說扒手有第三隻手,但是實際上當兩隻手都不能用時,第三隻手也隨之失效),因此他和遊客打交道的方式,也因應而改變了。

這天,他出現在依然是遊客眾多的牛干冬,那間終日絡繹不絕的甲必丹餐廳。拄著拐杖的他,頭髮雜亂已經多月未理,身上已無一絲柔軟皮肉,破爛的短褲下,露出已幾乎完全糜爛的左腿,正是乞討者最佳裝備。他拿著塑膠杯,一面不停地對著用餐的客人點著頭,露出企盼的眼神。一對男女愉快地聊著天,包圍著他們的,是青春、健康與跳躍的空氣。他已經站在那裏許久,足以引起眾人的注意。年輕男子掏出了錢,正準備給他個一兩塊打發他走。這時,女子阻止了男伴,轉過頭來一瞥,他才發現,那是他幾個月前用言語羞辱過的外國女性。看著兩人的低語,男子恍然大悟的神情,以及隨之而來的鄙夷表情,他轉身,默默地離開甲必丹餐廳,前往下一個只有觀光客的乞討地點。